(本报古晋21日讯)一名妇女生了5胎后接受医生劝告进行结扎手术,岂料膀胱被割穿,在地庭败诉后进而上诉至高庭,惟今日仍宣告败诉,律师则表示或考虑上诉联邦上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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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名起诉人为李女士,她在丁威廉律师的帮助下,针对2011年7月31日她在生了第5胎孩子后,接受第一答辩人,即操刀医生的劝告,接受双侧输卵管结扎手术,并预定在同年10月31日于石隆门医院(为第二答辩人)进行该项手术。

岂料隔天(2011年11月1日),第一答辩人被指疏忽,将李女士的膀胱切开4公分长的伤口,造成李女士在完成结扎手术后,还得于当天被送入古晋砂中央医院,以接受膀胱缝合手术。李女士也因第一答辩人的疏忽,面对心灵创伤及冲击,被迫须接受心灵辅导。

被迫须携带导尿袋

另外,李女士于2011年11月3日出院后,被迫须携带导尿袋为期两个星期,期间还需不断前往医院复诊。

起诉内容列出,第一答辩人没有请示专科意见后就为李女士操刀,且还疏忽割伤后者的膀胱,而在这之前也没向李女士提及结扎或将面对的风险等。而第二答辩人,即石隆门医院已明确第一答辩人身为普通医生,却让没有足够经验的第一答辩人为李女士操刀,因此失职于身为第一答辩人主管的身分。至于第三答辩人,即大马政府,则是身为第一和第二答辩人的雇主,却失职于没提供安全且有保障的医疗服务给民众。

针对以上3点,今日高庭做出判决时表示,在李女士签署合约之前,答辩人已经向李女士解释了手术会面临的风险,李女士签下合约即认同该风险的存在,因此疏忽的指控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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