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英国恋童癖男子理查赫克尔性虐待將近200名孩童的新闻骇人听闻,本地社运分子赛阿兹米在面子书上揭发我国存在成员多达751人的「恋童癖组群」,更是令整个社会感到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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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iana儿童福利协会主席詹姆斯表示,在其他国家,散播或持有儿童色情物品为严重罪行,但我国却未立法管制。
「这意味著若有人散播或持有儿童色情物品,与散播或持有成人色情物品一样,最终可能只是罚款了事。」
根据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在互联网上提供会散播色情內容,可在第211或第233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年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
他认为,我国政府若真的有政治意愿打击性虐儿童案,立法严惩散播或持有儿童色情物品人士,是其中一项必须落实的措施。
他也主张托儿所、幼稚园或孤儿院等孩童聚集的地方,在聘请员工或志工前,必须经过严格过滤及筛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