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起为陈国彬、张健仁、张守江、哥宾星及陈其兴。

(本报古晋11日讯)民主行动党古晋区国会议员兼哥打圣淘沙州议员张健仁及实旦宾国会议员陈国彬,因参与净选盟游行而被控抵触和平集会事项,今在检控官同意,且高庭法官也认为高庭没有权限的情况下,批准辩方将案件带往联邦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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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他俩因参与去年8月29日净选盟集会,而被以违反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4(1)(c)条文提控事项,辩方律师认为此项提控违反联邦宪法10(1)(a)条文以及10(1)(b)条文,进而向高庭申请将这宪法问题呈交联邦法院,并获得高庭批准。

对于这项申请,由哥宾星、张守江及陈其兴律师作为辩方律师,认为在1964年司法法院法令84条文下,只有联邦法院有权力针对联邦宪法的条文和问题作出裁决。

他们认为,这法律问题非常重要,因它涉及了联邦宪法所赋予给人民的权利,却被和平集会法律4(1)(c)条文给剥夺。

若这4(1)(c)条文确实被法院宣判违反联邦宪法10(1)(a)条文以及10(1)(b)条文,那么针对张健仁及陈国彬的控状将不能成立,这也是为何他们向高庭申请将这宪法问题呈交联邦法院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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