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海量:争取砂主权应由州政府执行。

(本报诗巫10日讯) 叶海量表示,砂拉越要取回本身的权利,应该由砂州政府执行,民间团体根本不具备资格与能力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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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砂拉越宪法对砂拉越人权利的保障,他认为,我们必须从以下多方面着手,一是将婆罗洲大州宗教信仰自由重新纳入国家宪法中,其次是恢复联邦包含马来亚大州及婆罗洲大州的建国基础,在公共服务领域,达致真正的婆罗洲化,并在州内各领域采取实际的行动,加强英语为官方语言的使用。

他昨晚在‘砂拉越主权圆桌论坛’发表演说时说,砂州政府应采取的行动(一)通过修宪恢复婆罗洲大州的地位,并推翻不符合契约精神的法令,包括1966年大陆棚法令1974年石油开采法令2009年大陆棚法令(修改)及2012年领海法令。

他认为,砂拉越要取回这些权利,必须透过政治途径进行,而砂拉越政府是唯一的合格且适当的人选,而不是任何一个政党或民间团体所能够办到的。

争取主权勿自我矮化

“令人感到失望的是,首长阿迪南在索取自主权的事件上,刻意自我矮化,不仅未执行州议会通过索取20%石油开采税的动议,还降级至提呈备忘录。”

在砂拉越人利益的前提下,他说,砂拉越州政府应该采取坚定的立场,并展开实际的行动,执行州议会通过的石油开采税动议,且在联邦宪法121C条文之下向联邦政府追讨10%石油开采税,时间由1974年到2016年。

(二)采取补救措施,以抵消那些违反马来西亚建国契约及五方政府报告内容的法令的行动。

(三)恢复联邦宪法161D条文中,赋予砂拉越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四)砂州政府也应该针对联邦政府在戒严时期所制订的“不合法”宪法的措举带上法庭。并要求联邦政府作出赔偿,且从法令制定时日开始计起。

他说,当我们谈马来西亚伙伴自主权石油开采税大陆棚法令以及近期的领海法令,从1971年至2012年期间,历史一再的证明,砂拉越的权益权利是由砂拉越人本身所断送的,而国阵政府须负起全责。

他说,1976年8月27日是砂拉越一个灾难性的日子,联邦政府修改法令。

在修宪过程中:
(1)宪法第1条文第2节修改,将砂拉越与沙巴的地位(Borneo States)与马来亚大州内的小州,如柔佛雪兰莪等同列,砂拉越大州的地位荡然无存。

(2)在第43修宪项目中,Borneo States这个名词被取代,成为沙巴和砂拉越州属。

(3)把原本在宪法161D条文中宗教信仰自由废除。这个条文是用来额外保护婆罗洲大州(Borneo States)的宗教信仰自由。

当时这项宪法修改获得了砂拉越国阵24位分别来自国阵的土保党人联党与国民党的国会议员一致支持通过修宪,包括前首席部长泰益玛目当时是一位联邦部长,他自1968年至1980年间曾任多个联邦部门的部长,并于1970至2008年期间担任三马拉汉区国会议员。

修改法令掠夺砂资源

–紧急法令与大陆棚法令及石油开采法令的关系–

他说,马来西亚政府于1966年制定了大陆棚法令,当时涵盖的范围只限于马来半岛沿海地带。

1969年5月13日发生暴动,联邦政府宣布国家于1969年5月15日至1971年2月20日期间进入紧急状态,并实施戒严令。

然而,联邦政府却趁着紧急状态期间展开一系列的法令修改行动,包括1966年大陆棚法令,将范围延伸至砂拉越及沙巴,并于1969年11月8日在宪报上公布。

这条法令的延伸,可以说是光明正大的“掠夺”砂拉越的沿海资源(请参考1966年大陆棚法令第3条文第1节)。因为在紧急状态下所颁布法令,都一概生效。

1974年,国会一致通过1974石油开采法令,这条法令授予国油公司拥有开采沿海及内陆石油的特许权利,以及包括一切活动及其产品的制控权和经营权。

更甚的是,法令中并没有列出所谓的石油开采税,仅列明国油可用现金支付联邦政府或砂拉越,这意味着说砂拉越已经放弃石油开采税。

这条法令与建国契约第46条文4(b)节及联邦宪法第112C条文第4(b)有所抵触。在此条文下,砂拉越有权力征收10%的石油开采税。

在通过这条法令的时候,砂州在国会中共拥有15%的国会议员。同样的,这些所谓土生土长的砂拉越人,也没有做出任何的反对。

他指出,于1974年全国大选,国阵在砂拉越取得15个议席,加上较后时加入国阵的国民党国会议员,国阵垄断了所有的席议。

同时,在紧急状态于1971年解除后,砂拉越的朝野国会议员并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在国会提出动议,废除以上不合宪法的法令。

值得一提的是,大陆棚法令于2009年又再次在国会中获得通过修改,添增额外2A2B&4A条文,以及修改第346条文,再次巩固联邦政府对砂拉越大陆棚的支配权。

他强调,于2008年的308国选,在砂拉越,在野党仅拥有一位国会议员,其他的30位国会议员分别来国阵成员党的自土保党人联党及人民党等。

–领海法令–

紧急法令于2011年11月24日被正式解除,为了保护本身的利益,联邦政府于2012年6月22日通过领海法令,将砂拉越的领海范围由12公里缩减至3公里,目的在于砂拉越的沿海资源。

他说,令砂拉越人感到悲哀的是,砂拉越国阵成员党的国会议员并未提出反对,让砂拉越沿海资源,错失了最后归属砂拉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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