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3日讯)企图强奸不遂还动手把女子打伤,20岁被告被判11年监禁、5下鞭笞以及1000令吉罚款或2个月监禁取代后,今日上诉高庭,法庭择定于3月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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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今年20岁的男子莫哈末苏菲安苏连萨被指在11月6日晚上9时左右,在三马连路一坟场处,企图性侵案发时18岁的女友,当时受害者是被强迫载往坟场处后,被告企图性侵的情况下,挣扎反抗,反遭来对方的拳脚相向。
被告在抵触了刑事法典376(2)(a)条文﹐并同读于511条文下面对监禁11年以及5下鞭笞之刑罚,同时也因涉及殴打受害者而另在刑事法典323条文之提控﹐被判罚款1000令吉或2个月监禁取代。
在当时闻判的被告,竟泪洒公堂,并表示对于这项判决要上诉高庭,今日上诉记录完成后,被告有意寻求法律援助局的协助,因此高庭将案件展至3月6日再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