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美里4日讯)根据2012天然资源与环境(废弃轮胎的收集和处理事)条规阐明,车主、轮胎贸易商或拥有废弃轮胎的个体、公司或团体,必须将废轮胎交给政府授权的轮胎回收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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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将废弃轮胎交给未经授权的回收者是非法的,触犯条文者,可面对高达3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除此之外,车主、轮胎贸易商或拥有废弃轮胎的个体、公司或团体,只获准在自己可控制的范围储存、丢弃或处理废轮胎。
没有任何人可以随意收集废轮胎,除了合法的授权回收商。
在砂拉越,只要把废弃轮胎交给政府授权的合法回收商,即与ZHA安排回收轮胎,ZHA的联络方式可通过拨082287599,热线电话:0138814565,或电邮至tyre@zha.com.my,网址www.zha.com.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