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6日讯)一名27岁印裔青年涉嫌冒充柔苏丹秘书和僧人进行欺诈,今日被控上法庭,被告面对两项控状皆不认罪,推事批准其以2万令吉保释,案件展延至7月2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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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警方提控的印裔青年苏连奈都,今日在没有代表律师的情况下面控。本案承审推事为诺艾莎,控方代表则为茜蒂阿斯玛副检察司。

根据首项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间,向一名印裔男子拉惹古玛(58岁)声称,自己是一名僧侣,说服后者向本身交出55万9500令吉的现金及16万6000令吉的金饰,以对受害者进行祈福仪式。

被告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420条文(欺骗及不诚实诱交財物)。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少一年,最高10年监禁,以及鞭刑和罚款。

称可助囚犯获释

根据第二项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今年5月12日,在乌鲁地南优景镇一间快餐店內,向一名印裔男子苏古马仁(20岁)收取5万2800令吉的现金,作为协助释放受害者父亲的费用,受害者父亲是在新加坡樟宜监狱服刑。

被告向受害者声称本身是柔佛苏丹依布拉欣殿下的秘书,有能力通过苏丹的影响力,让新加坡当局释放受害者父亲,该行为触犯刑事法典419条文(冒充)。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对两项指控表示不认罪,並要求保释候审。

主控官西蒂阿斯玛要求法庭將两项控状各以2万令吉保释,被告向推事求情指出,本身是家中独子,经营贩卖鸡只及牛奶小生意,必须奉养父母,要求推事减低保释金。

推事诺艾莎在聆听被告求情后,諭令被告两项控状各以1万令吉保释,同时规定被告首项控状必须由2名人士担保,第二项控状则需一名人士担保,案件展至7月26日过堂。

根据柔佛警方文告,警方是在接获投报后,本月20日將被告逮补,並申请延扣协助调查,今日將被告提控上庭。

警方呼吁,人民对任何借用苏丹及柔王室名义进行的活动提高警惕,同时警告不法分子且莫使用苏丹及王室名誉诈骗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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