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26日讯)董总今日举行特別大会,通过修改章程阐明会员、中委或常委不得將董总事务诉诸法庭,否则將丧失资格或冻结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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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章程明文列明,董总章程或任何根据章程所定下的条规、条例、指示和程序于詮释上或文字上有任何爭论,中委会之决定將是最后之决定,不能在法庭提出诉讼。

董总修改后的章程也阐明,董总的改选將从4年1次,改为3年1次,会员任期不受保障,可提前解任。主席职位则可连任3届共9年。

同时副秘书长职,也从原本2位副秘书长,减少一位,即在新章程获得社团註册局批准后,董总下届改选后將只委任一名副秘书长。

削减主席开会权力

至於会议法定人数,新章程也修改为各级会议成员出席人数需至少半数加1,方为有效。

今日特大通过的修章內容,也也削减了董总主席召开会议的权力,包括了召开特別会员大会、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

基於董总过去发生將近两年纷爭,当时多州董联会成员致函予前主席叶新田要求召开特大不果。因此新章程在特大会议条文中列明,主席在收到联名信函后30天內不召开会议討论,联署者可依据主席召开会议形式,在40天內召开特大。

在中委会会议部分,若主席限期14天內不召开会议,13人或以上的中央委员的联名人,则可依据主席召开会议形式,在21天內召开。常委会会议,则主席在限期7天內不召开会议,6人或以上的常委委员的联名人,则可依据主席召开会议形式,在14天內召开有关会议。

全员一致通过

董总章程在修订后,將原本只有9条、41项、56款的章程。增加至有9章、28条、101项及80款之多。章程全文也从原有6066字增加到8207字。

董总主席拿督刘利民指出,《董总章程修改建议》获得全体会员及代表通过,董总会在60天內將《董总章程》修订版,呈给社团註册官批准。

他说,董总今午召开特別会员代表大会,唯一的议程就是通过和接纳《董总章程修改建议》,这获得全体会员及代表一致通过与接纳。

他解释,修订董总现有的章程是源自董总风波蔓延1年8个月而起。这场风波对董总造成严重伤害,也显示出董总现有章程条文的不完善,因此董总领导层决定修除《董总章程》的灰色地带,重新检视《董总章程》条文,以避免內部纷爭和衝突再次发生。

他说,现有《董总章程》內涵框架已经很完整,只是出现有爭议性的灰色地带,让有心人有机可乘,依个人利益曲解原意,误导群眾。

「如依照原有章程行事,依照原有章程召开会议,肯定不会发生这场董总风波。」

董总章程修订小组以拿督陈国辉为首,成员还包括副主席许海明、財政张锦祥、中央常委吴茂明和中央委员李添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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