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导:张淑珍
引言:尽管一片争议,国家元首没点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始终还是在宪报上颁布了。今年6月7日颁布,30天内不管国家元首御准与否,7月7日法案将自动生效。尽管法令是为了维持国家安全而存,但外界忧心,就像孙悟空有了支金箍棒可飞天遁地,国家安全理事会在国安会法生效后,一样也握了法宝可翻江倒海!而对于砂拉越又会有什么样的影响?是可大可小啊……
主文:
去年12月3日及22日,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分别在下议院和上议院通过。根据联邦宪法第66(3)条文,法案获得通过后,必须呈交予国家元首以寻求御准。再来依据第44(4A)条文,若30天内无法获得御准,该法案将自动成为法令。
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以下简称国安会法。有者说它是对付极端主义分子、更全面保障国家安全的好工具;有者则认为赋予安全理事会的权利过大,若被滥用,岂不是可一手遮天,且也让国家走向独裁制?

在此之前,只有国家元首能颁布紧急状态,惟国安会法生效后,首相在不需要国家元首的御准下,便能颁布国内特定区域进入紧急状态,即列为安全区。长达6个月,期满后是否继续维持紧急状态,则待首相决定。
安全区可实施戒严
期间,除了可在安全区实施戒严令,而无需庭令下,安全部队还可对任何有嫌疑的目标人物展开搜查和逮捕等等。
这项新的国安会法,引来各界人士议论纷纷,争议不断。尤其去年4月,我国政府才通过了反恐法案,宣布政府可在未经审判及法院裁决下,拘留任何嫌疑犯高达59天。此外,政府又修订煽动法令,由原本3年的最高刑罚,改为20年。而纳吉政府先前在煽动法令下,曾经逮捕50多名反对派人士、记者及公众人物。外界忧心,新的国安会法会否成另一个镇压器?

国安会法最大的争议,无疑是被认为“夺”了国家元首颁布紧急状态的权利。首相可以在听从该理事会的劝告下,颁布某个区域进入紧急状态,列安全区,包括砂拉越和沙巴。
不满基本权益被夺
再来,外界也很不满此法案剥夺了大马人民的基本权益。在安全区内,安全部队不需要逮捕令便可搜查个人、进入任何物业展开搜寻、充公土地、建筑物或可移动产业如汽车等。而且,在安全区被逮捕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者,将不得寻求法律途径获得辩护。这一项项强硬的规定,被认为剥削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尽管有许多声音,希望政府能再三检讨新国安会法的条例。如有者希望如果砂拉越被颁布为安全区,起码国安理事会总指挥和行政运作总司令必须由砂拉越选出的州民,在紧急期限全权掌管等,但该法案仍在无修改下被颁布了。这令不少砂州人感到不安,就像在粘板上的一条鱼,随时任人宰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