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4日讯)砂拉越留台同学会奖贷教育基金供申请﹐简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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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称:
本会定名为砂拉越留台同学会奖贷教育基金。简称 [砂留台奖贷教育基金]。

二、宗旨:
鼓励及帮助成绩优良而家境清寒﹐有意赴台升学的学生﹐完成大学教育﹐为华社及国家培育英才。

三、申请资格:
A, 申请人必须为马来西亚公民﹐由本会认可的学生﹐以赞助人之意愿为准则。
B, 已获得其他单位颁发奖贷学金者﹐不得提出申请。
C, 申请批准者﹐若被发现已获得其他单位颁发奖贷学金者﹐将被终止资格。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须具三张申请表﹐三张半身相片﹐成绩表﹐学校证明书及其他有关证件﹐需在本会通知之时间内交到本基金委员会。申请书经本基金委员会审查录取。必要时﹐申请人须经面试。被录取之申请人﹐须于两星期内﹐在家长或监护人见证下签署贷学金合约二份﹐并须邀同本会认可之两位担保人﹐在证明人/或律师前联同签署合约书﹐双方均须遵守合约之条例﹐进行借贷。

五、贷学金之名额及银额:
A, 名额:每年贷出之名额﹐由执委会视经济情况而作决定。
B, 银额:每名每年最高借贷款额为马币五千元。
C, 贷款额:大学每人最高贷款RM20,000.00。海青班为RM10,000.00。

六、义务:
A, 受惠者应将每年之成绩表及品行报告表寄交本基金委员会,如有下列情况发生时﹐本委员会有权停发或修改贷学金银额。
1, 品行不良或成绩不及格。
2, 家庭经济状况转佳。
3, 或得到其他之贷学金或奖学金。
B, 受惠人毕业后半年﹐无论有无觅得工作﹐即开始缴还贷学金﹐每月定期还马币五佰零吉(RM500)﹐至还清为止。
C, 受惠人﹐如系女性﹐在离校或毕业后结婚﹐其所贷之贷学金﹐应在三年内分六期还清。
D, 若继续读硕士班﹐必须出示录学通知书﹐才准于在硕士班毕业后立刻开始按月缴还马币六佰零吉(RM600)﹐至还清为止。
E, 申请人如有特别原因﹐或成绩不佳﹐无法完成学业者﹐或其贷学金为本基金委员会停止者﹐其所借之贷学金﹐亦须于肆业后半年开始分期付还﹐若受惠人拒绝偿还﹐则由担保人负责。
F, 申请人如有死亡或残废(经医生证明无能力工作者﹐无法偿还)其已领取之贷学金可以免还。

七、申请截止日期:大学7月15日﹐海青班1月15日。
简则若有未尽善处﹐该会有权增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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