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小炜律师(左)成功救回越南水手一命。

(本报古晋23日讯)越南籍水手在渔船上涉杀害船长被诗巫高庭判处死刑,惟今日联邦上诉庭三司一致通过宣判其上诉得直,获准当庭释放。律师表示会即刻通知被告家属前来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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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约52岁的越南籍被告乌言洪创,被指在2013年3月22日,在位于丹绒玛尼码头处的船内,致死案发时40岁的同籍船长尔特隆促翁,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02条文,并在去年2月13日经过完整审讯之后,由诗巫高庭宣判死刑。

被告聘请蔡小炜律师为其辩护。

律师挑出疑点

律师指出,在取证样本之际,取证棉棒曾一度转交另一证人,但后者却宣称没这回事,这是一疑点。

接着,报告上呈却是由不明身分的人进行。律师表示这并不符合刑事程序法典399(f)条文,因此由不符合身分的证人所提呈的证物根本不成立。

同时,律师强调,下判法官并没有考量报告指死者致命伤的胸膛上武器所致伤痕,由证人作为呈堂证物的小刀仅有5.5公分宽,并不符合死者致命伤上的6至10公分长的伤痕,虽然并不排除小刀也能造成死者身上的伤痕。

此外,被告并没有杀害死者的动机。律师认为命案更像是因一瞬间的争执所导致。在参照若干未解的疑点,三司认为高庭法官并没有悉数考量,因此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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