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22日讯)若美工刀归类为危险武器,小学生是否都有可能被控拥有危险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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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被控拥有武器的被告,因法官认为是折叠刀的证物﹐实为美工刀,因而表示不适合让被告认罪,并喻令检控官查证美工刀是否可归类为危险武器,而把案展7月3日再过堂。

这名22岁被告斯泰法努斯罗伯,被指在今年6月2日大约下午2时半,位于柏特拉再也拿督巴丁吉哈兹阿都拉曼雅阁路易住家处,被搜获拥有9公分长的折叠刀,被以抵触1958年腐蚀性、爆炸性以及危险武器法令6(1)条文提控。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不少过5年但不超过10年监禁刑罚。

今年6月6日被提控时,被告即刻认罪,但当时因案情必须以英文书写,因此暂缓判刑,接着今日记录呈堂证物之际,法官发现到证物并非折叠刀,而是美工刀,并表示让检控官细查美工刀是否归类为危险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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