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22日讯)涉乱伦和女儿发生性关系,警方至今仍无法找到男子的踪影,法庭唯有暂以假释下判,但并不代表被告无罪。检方表示将不会放弃追踪涉嫌男子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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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41岁刘姓被告,被指在2014年6月19日早上7时半以及11时左右,位于石龙门甘榜斯藤刚无门牌住家内,和自己16岁女儿发生性关系。
接着在同年6月28日晚上9时半,以及7月1日晚上9时左右,于同一个地点内,再次和16岁女儿发生性关系。
上述罪行共抵触4项刑事法典376B条文,而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不少过6年但不超过20年监禁,也可面对鞭笞刑罚。
据悉,事件是由被告妻子揭发,进而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