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21日讯)涉及本市多宗抢劫案的友族青年今日在上诉庭三司驳回检方之上诉后,维持他坐牢8年和鞭笞3下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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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经过全面审讯,地庭法官于2015年8月12日,宣判答辩人旺莫哈末伊亚沙罪名成立。后来他在高庭上诉得直,推翻原本11年和鞭笞5下的刑罚,减轻为坐牢8年和鞭笞3下。

检方因不满该刑罚减轻,并在今日上诉到上诉庭,最终被上诉庭所驳回。

检方上诉终被驳回

控状指他在2014年10月30日凌晨5时10分,于万福路的一间酒店柜台处,持刀打劫36岁男子法再的现金598令吉,而抵触抵触刑事法典第392/397条文。

当时他的辩护律师替他求情时指出,被告尚年轻且没有任何犯罪前科,他在去年曾被某学院所录取,原本即将前往吉隆坡接受训练。然而因为此案件导致他从被控上法庭的一刻就被扣押在监禁内,失去大好机会,对此被告已感到后悔。

但他未能出示学院录取通知书而不获准保外,当时他突然跳过椅子冲出庭逃跑,所幸身手敏捷的庭警立即将他制伏。

答辩人被羁押前往法庭扣留所时,也曾以粗口臭骂了当时采访的记者。

被告另有数案在身

此外,被告目前尚有数宗抢劫案中法庭审讯当中,包括实都东路便利店、敦朱加路便利店、新邦迪卡商店及福州路按摩中心抢劫案,皆是在2014年10月和12月期间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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