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1日讯)一对年轻男女在曼迪斯路处被发现拥有多种违禁药物,两人今日纷纷被控上法庭,两人否认有罪后,被谕令签保外出后,案件定于7月18日进行审前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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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告为26岁的刘某,他所面对的6项控状被分为两个档案,也就是每个档案有三个控状。
档案一的控状为,他被控于今年3月20日下午5时20分在曼迪斯路一住家被发现拥有0.13克冰毒、0.03克K他命以及0.12克摇头丸。
因为拥有三种不同的违禁药物,所以他被控三项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12(3)条文下被判刑。
档案二,他被控于今年3月20日下午5时20分在曼迪斯路一住家被发现拥有0.24克五仔、0.22克冰毒以及1.43克摇头丸。
被告因为拥有三种不同的违禁药物,因此被控三项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12(3)条文下被判刑。
另名女被告是22岁的邱某,她于今年3月28日时被控一项贩毒的临时控状。化验报告出炉后,正式被控一项拥毒控状。
控状指出,她于今年3月20日下午5时在曼迪斯路一住家被发现拥有12.32克的冰毒。因此,被控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A(1)条文。
两人否认有罪后,男被告被谕令须以1万令吉担保金,2名担保人以及1万令吉定期存款签保外出;女被告被谕令须以5000令吉担保金,2名担保人以及5000令吉定期存款签保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