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7日讯)一名商人涉及购货欺骗另一商人十一万六千令吉,正式被控上法庭,他否认有罪而获准保释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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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苏华迪达立,四十三岁,面对共十三项控状,指他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在亚庇惹兰斗亚兰绕道一马轮胎店,收取一名蔡姓商人的支票,以购买五十个跑车轮和八百五十个轮胎,所有控状均触犯刑事法典第420条文。

被告对十三项控状,涉及款额总共RM116,000.00,一一否认有罪,由律师柏利拉代为陈请申请保释候审。

主控官依方迪警长表示,被告涉及的每项控状,交由法庭决定担保金额。

被告代表律师柏利拉表示,被告是初犯,要求每一控状各五百令吉及二人保释,同时要求十三控状下整合一起审讯。

推事仙蒂马珠批准被告每一组控状(分为五组)各以三千令吉及二人保释,展七月十一日及十二日分别在三个推事庭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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