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巿17日讯)一名男子在斯巿推事庭上面对强奸一名女童的指控,不过他否认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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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27岁的莫哈末弗达里芬,他被指控在2015年7月至8月之间,在都东县一间房屋强奸了一名女童,这名女童在当时只有13岁。

被告强奸女童之罪名成立,他将会面对坐牢2年至7年及鞭打不超过24鞭之严厉惩罚。

斯巿推事庭首席推事莫哈末菲沙将此案定于本月27日再次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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