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顏炳寿
刚出道当律师时,处理了不少商业纠纷诉讼;法院都几乎成了第二个家。90年代初期的法院诉讼,一宗开庭全审的案件,排期展延耗 上个三五八年实在稀疏平常。以现在资讯发达的年代来衡量,当时的作业都是半静止和龟速状態。不是吗?有谁还怀念286电脑和WordStar程序语言?
时年接手了一宗已展延超过8年的商业信誉譭谤案。「Uncle,你这官司我有胜诉的把握。但是,你生意越做越大,公司市场名声又好,引发这场官司的 毁誉事件牵涉面有限,受譭谤影响的也没几个人。根据案例,想要要求法院加重惩罚赔偿也不容易,对你来说也是小钱,你为什么会打这场官司?」Uncle也老 实有趣,说是当时事件让他「吃到火」,脸放不下,朋友们在旁也加把油扇把风,没想到这样一耗就耗了个8年,烦死了。
「Uncle,这家公司,要不是有个財团注资收购了它,公司有点底(有资產)了,早就建议你別浪费时间和金钱耗下去。你想想,我们上法院至少已经5 次;每次上法院前,我们又要见面准备;Uncle你又烦躁睡不好、业务行程又受影响,胜诉赔偿可能就那几万块钱,吃补药和付我律师费都不够,对你来说,一 点都不划算,你说是吗?」
Uncle后来拿了笔庭外和解赔偿金,还请顏色笔大吃一顿,我们也成了好朋友。另有一宗土地交易纠纷官司,亦印象深刻。交易几经波折总算成交,然而 搁在银行里有3万块钱的利息,双方都坚持己见,归他所有;处理產业交易的老律师只好交给高庭裁决。「顏律师,律师费不是问题,多少钱我们都付得起。我们在 市场上也算是有头有脸的人;对方摆明要吃我们,我们奉陪到底!」在高庭和最高(联邦)法院法官还询问,何以3万块利息钱不能一人让一步?「法官大人,客户 坚持,这是原则问题;此外,它的確有法律爭议点,有待法院一劳永逸下个定论。」
伤害组织名誉
此后,每当接手诉讼案时都很自然的给客户提个醒。「我很想赚你的钱,但是打官司耗时耗精神耗金钱也伤身。老板你是生意人,和气生財,官司避免为了出口气,万不得已,可免则免。但若你基于原则问题,有心理准备面对,我也乐得赚你的律师费。」
当然,上述所言,只是对商业诉讼的概括而论。尚有许多因素是诉讼双方都得考虑和评估,包括是否应採用其他的仲裁方式处理。倘若是刑事案、宪法及公眾利益诉讼、政府行政单位滥权、家庭或財產民事侵权案等,自有不同的诉讼考量。
那社团与非盈利组织的成员之爭呢?日前读了读纠缠经年的董总诉讼费用报导,感触甚深。顏色笔和好几位同学,还是当年经过董总推荐出国深造,准备进修法律系的学生。诉讼费事宜尚可克服;但人事上的法律纠纷最是无奈,甚至无谓,对组织机构的伤害,更是永远的烙印。
看看全国MTA跆拳道公会,歷经多年的法律诉讼对跆拳道运动带来的分裂和影响,已足以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