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讯)马来西亚籍电工和女友闹翻后,两度恐嚇將他们发生关係的录像片段和照片广发他人观看,以迫女友交出提款卡,电工过后盗提6000新元(约1万8000令吉),女友报警將他逮捕,前日被判坐牢10个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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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董成財(31岁,译音)和女友(24岁,美甲师)的感情时好时坏。案情显示,去年8月24日,两人到樟宜酒店开房,被告用手机拍下过程,上载到Dropbox,里面包括女友为他口交的片段。

两人当晚在酒店起爭执,被告要女友交出手机,为了安抚被告,女友照办。被告当时威胁女友须听他的话,否则將广发录像片,被告离开酒店时,要女友交出提款卡。

25日,被告到女友在菲地利奥街租的房子,归还他在酒店拿走的提款卡等物件,但女友不肯开门见他。

女友的室友当时在庭院倒垃圾,被告要上前告诉对方,要她叫女友开门,还问对方,他女友有没有给她看那些「照片」?

多次盗提女友存款

女友听到室友转述后,只好出来见被告。两人爭吵起来,被告这时要回提款卡,再度恐嚇女友他要广发相关录像片和照片,命令女友交出两张提款卡。

被告当晚11时42分到后港1道一带的提款机,分3次,每次从女友户头盗提1000新元(约3000令吉)。26日,清晨约6时,他到万国地铁站另外盗提3000新元(约9000令吉)。

被告共面对8项罪名,包括6项盗提罪和2项恐嚇罪。根据控状指出,他在去年8月24日,晚上10时30分,恐嚇要广发与女友发生关係的录像片段,以破坏她的名誉。

被告代表律师说,被告与女友交往两年,女友曾让他使用提款卡,促法官判被告罚款了事。承审此案的国家法院法官刘伟彬表明这是不可能的事。

法官表示,他有点惊讶控方只要求判被告坐牢10至14个星期,因为被告其实应被控勒索罪。

「如果是勒索罪,最低刑罚是坐牢两年兼鞭打最少12下。被告应该感激控方及代表律师的陈情,让他得以控比较轻的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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