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2日讯)2012年发生的3名印裔男子绑架居鑾华商案,由于辩方无法对控方提呈的证据挑起任何疑点,高庭法官宣判3名被告绑架及合伙抢劫罪名成立,分別判处终身监禁及监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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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分別是慕尼安迪(现年32岁)、拉惹(现年32岁)及吉万古玛(现年28岁),被控于2012年12月27日,清晨7时30分在居鑾鲁古路一间家庭娱乐中心,企图绑架华裔商人纪柏仁(译音,现年31岁),以及勒索5万令吉赎金,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

此外,3名被告也被控于2012年12月27日,清晨7时40分,在同一地点合伙抢劫纪柏仁的提款卡,抵触刑事法典第395条文。这起案件是今日中午在麻坡高庭下判,承审法官为拿督三苏丁,主控官为哈尼,辩方律师为拿督拉柏星及希蓝沙慕亚炎。

驳回不在场证据

拉柏星代表3名被告求情时指出,虽然3名被告犯下两项罪行,但是並没有致伤肉票,希望法庭能予以轻判。哈尼则表示,绑架及合伙抢劫皆属于严重罪行,法庭应给予重罚。

法官下判时指出,虽然第2及第3被告在这起案件中,有提呈案发时的不在场证据,同时传召两名证人作出证明,不过,两名证人与被告关係密切,並非独立性证人。

「被告在案件审讯期间,才提呈不在场证据,时间上显得比较迟。此外,肉票在供证时也说明认出被告。」

法官指出,被告所提呈的不在场证据,可信度非常低,並无法对控方提呈的证据挑起任何疑点。法官最终在考量到公眾安全利益下,宣判3名被告绑架及合伙 抢劫罪名成立,分別判处终身监禁及监禁10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辩方律师希蓝沙慕亚炎表示,將会针对今日高庭的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案情显示,华裔商人纪柏仁遭3名印裔绑匪强掳上车。案发2小时后,家属接到绑匪勒索电话,要求支付赎金,家属答应绑匪的要求,于案发当天傍晚7时, 在令金油站交赎金。家属交赎金过程中,警方设下埋伏,现场逮捕慕尼安迪,取回赎金及救出肉票。警方在调查案件期间,成功逮捕拉惹及吉万古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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