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31日讯)第11届砂拉越州选举成绩已于5月30日在联邦宪报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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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54年选举法令第23(1)条文,一旦选举成绩于宪报公布后,每一个候选人或代理就必需提呈一份报告表给砂拉越选举委员会,而有关报告书的内容是关于选举的开销详情。

有关报告表必须使用B表格,并由候选人或代理签名以及附上有关开销的正本收据。另外,候选人也需签署C表格,而代理则需签署D表格。

因此,有关报告表的提呈截止日期将是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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