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31日讯)17岁少年涉及在医院厕所打死43岁精神病患,还咬断死者鼻子一案,是名被控谋杀的未成年被告将于7月18日在诗巫第二高等法庭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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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开审以来,控方传召了1名证人出庭供证,是名少年被告被裁决谋杀表面罪名成立后,案件也进入自辩程序。

辩方在自辩过程中,也传召了2名证人,包括一名精神科医生以及被告本身。

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李兴长今日谕令案件将于7月18日判刑。

被告于今2015年10月1日正式在此间高等法庭面对谋杀的控状。当时的精神报告指出,被告的精神状态适合面。

案发时被告仅有16岁。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4月1日早上6时30分至4月2日早上8时45分之间,在诗巫医院精神科病房的厕所,谋杀一名43岁男子伯里阿纳柏拉远。

被告被控一项抵触刑事法典302条文的临时控状,即谋杀。

据警方案情,当天早上6时30分,两名精神病患在诗巫中央医院精神病房的厕所中。当医务人员听到病房传出的声音后,查看时发现门内反锁,他们当即踼开门,只见死者躺在地上的血泊中。

死者当时并未断气,在急救后被送入深切治疗病房观察,唯他于4月2日早上约8时35分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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