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2日讯)古晋高庭已定下2月17日,以对两名选民于1月28日所提出的司法检讨申请,要求将选委会之选区重新划分通告的建议判为无效,做出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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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拿督游贞桂在聆听了有关申请的论据后,做出上述指示,并指示各方在2月4日之前提出进一步的书面陈词,以及在2月6日做出答覆,然后才会在2月17日做出判决。

此项司法检讨申请是由砂公正党副主席施志豪及峇南的保罗巴亚所提出,指选委会所发布的选区划分通告,并没有遵守联邦宪法第13列表中的条规,因此需被视为无效。选委会被列为此司法检讨的答辩人。

通告刊登本地报章

砂选委会总监拿督达贡苏佳指示,选委会有遵守联邦宪法的要求,将这新选区划分的建议通告,刊登在本地报章,即《New Sarawak Tribune》以及《Utusan Sarawak》。

他说,选委会也将该建议刊登在西马半岛的新海峡时报以及马来西亚前锋报以及沙巴州的婆罗洲邮报。

“他们(申请者)所提出的主要论据是我们没有为该通告提供足够的时间予公众人士,不过该通告是在展示中心,而且也有提供所需的资料。”他是在审讯后,接受记者的访问时这么表示。

他说,本州到目前为止共接到13个反对,而每一项投诉都有100名人士,这是在第13列表第五部份所要求的条件。

他补充,选委会将稍后决定听证这些投诉的日期。

选委会遵守条规

代表律政署的联邦高级检控司桑苏波哈山向高庭表示,有关司法检讨申请是“过早”的。

“正如我们所知,选委会已遵守了重新划分通告的条规,因此这通告是有效的,而我们也严格地遵守了联邦宪法内的条文。”

“其实,通告内也注明了受影响的选区以及可以检查的地点。他们拥有100天去进行抗议。这些都有被遵守,如果他们需要更多的资料,可以去到通告内所指的51个站查询。”

由于今日的审讯是涉及司法检讨是否放行,因此他说,他只代表律政署,而一旦该申请获准,就会代表选委会。

施志豪:通告错误

另外,峇都林当区州议员施志豪在回应桑苏的论点时指出,他们是在挑战有关由选委会所发布的划分建议之通告。

“我们在这阶段是在谈论这通告。缺乏资料,该通告是错误及不充份的。”

他说,《New Sarawak Tribune》及其姐妹报《Utusan Sarawak》在发行量上是有限的,而也有口供书证明这报纸在受影响的选区内的许多乡村地区是没有发行的。

他指出,对于另外3份所刊登的报纸也是相同的情况。

他表示,根据第13列表第4条文,要求选委会刊登至少1份在该选区发行的报纸。

出席聆听此项审讯者有砂律政顾问拿督冯裕中以及州立法议会及选委会顾问律师阿兹占莫哈末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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