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20日讯)新加坡一名76岁食堂女小贩起诉两名孙女,企图变卖自身居住的组屋,並指本身过去26年来为该单位支付11万7000新元(34万5744令吉)的產业抵押贷款、升级及维修费,本身是该间组屋单位屋主。
华裔老妇陈德顺(译音)今年3月获知两名孙女声称继承该间组屋单位,並计划变卖该组屋单位牟利,入稟法庭阻止孙女的计划。目前,案件已提呈至高庭让控辩双方进行审前会议,陈德顺委任谢文德律代表自身。
根据法庭宣誓书,陈德顺指该间位于新加坡勿洛南的10楼三房式组屋单位是在1990年购买,当时单位是注册在长子黄金广(译音)的名下,陈德顺与长子则是单位的联名持有人。
黄金广是两名孙女黄丽萱(26岁,译音)及黄淑喜(25岁,译音)的父亲。
已付头期与装修费用
陈德顺指出,虽单位是注册在儿子名下,但是当时她与儿子均有共识,她本身是单位的持有人,同时在购买单位时还付出了2万新元(当时匯率约3万6000令吉)作为头期款项及装修费用。
陈德顺在宣誓书中续指出,1992年该间单位被注册到她本身名下,惟7年后即1999年,儿子黄金广欠下10万新元债务(当时匯率约21万令吉)。
她声称,儿子当时向她求助,要求她同意以房子向新加坡建屋发展局作出抵押套现,並会归还部份现款给她。
「然而,我后来不但没有从这项操作中获得任何金钱,甚至又借出6万1000新元(当时匯率约12万8100令吉)给儿子还债。」
陈德顺接受新加坡《海峡时报》访问时直言,本身並不是律师,不清楚法律程序如何进行,但她与儿子都有共识,组屋单位是属于她。
据了解,1992年黄金广与妻子离婚,前妻获得长女黄丽萱的监护权,幼女黄淑喜则跟著父亲及祖母在同一个单位长大。
2009年黄金广因心臟病发作逝世,两名女儿继承他的遗產,包括4万200新元(依当时匯率约9万6480令吉)的人寿保险赔偿及该间勿洛组屋单位。
陈德顺说,如今两名孙女商议把单位变卖,却没有与她商量,要让她无家可归。
她声称,事实上,过去26年,她每月偿还建屋局277新元(约819令吉92仙)的房屋抵押贷款。
黄丽萱受访时说,她不同意祖母支付组屋单位所有开销的说法,据她了解,是其父亲一人持续支付所有费用,她与妹妹过去持续让祖母居在该单位,是基于当地靠近祖母工作地点。
她说,祖母在父亲去世后的確负担组屋单位的开销,但这也是因为目前只有她一人住在该单位。
「我们从父亲那里继承组屋单位,理应有权进行转售事宜,事实上我们也没有不理祖母,我们也说要让她未来住在妹妹新买的蔡厝港组屋单位。」
黄丽萱表示,本身之前是一名市场行销人员,目前失业,如今怀著第二名孩子,她变卖组屋套现並不是为了拿钱来享受。
据了解,被两方爭夺的三房式组屋单位,目前市价达33万新元(97万55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