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19日讯)供女友念大学供得穷了,结果去抢劫女友﹖在抢劫罪状下被告不认罪,并由代表律师申请希望把抢劫罪改为恐吓罪,法庭订案展8月中以检讨是否将抢劫条文修改为恐吓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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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被告莫纳兹里沙菲,被指在去年6月25日期间,位于石角新市镇处,因女友即将去吉隆坡,而去见女友,结果却爆窃了女友的车子并拿走对方的钱包等证件,而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92条文。
审讯期间,辩护律师欧斯曼向法庭申请表示,被告并不是想要抢劫女友,而仅仅只是要吓一吓她罢了,所以希望法庭能够以恐吓的条文提控,而非抢劫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