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巿6日讯)一名本地籍男子承认殴打及非礼一名男子的指控,结果被斯巿推事庭判处坐牢1年4个月,以及鞭笞2次,以示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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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31岁的海仑阿米,他被指控在2015年11月2日,在汶莱摩拉县甘榜南拔加兰徙置区一间房屋处动手殴打一名29岁的男子,并且强迫受害人脱衣拍摄裸照及短片。
斯巿推事庭被告知,在当天当被告得知受害人因欠钱而为一名女子提供性服务之后大发雷霆,便与4名同党到上述地点找受害人,以棒球棍殴打受害人,并强行脱光受害人的衣服,以手机拍摄祼照及短片。
事后,受害人立刻向警方投报,警方不久之后将被告逮捕归案,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被告与受害人曾经是同事。
在斯巿推事庭上,被告针对2项伤人及1项非礼之控状认罪,结果官判如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