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12年监禁以及2下鞭笞刑罚的抢劫案被告。

(本报古晋5日讯)抢劫案被告,今日在案件经过完整审讯后被证实有罪,被判12年监禁以及2下鞭笞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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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被告莫阿米如阿斯拉夫,被控于去年6月13日大约下午3时15分,在位于婆罗洲路的7-11连锁店内以电击枪威胁,抢走了现金65令吉和4包香烟,单独抵触刑事法典392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最高14年监禁,也可面对鞭笞刑罚。

检控官表示,虽然被告是第一次犯案,但他还和另外两名仍在接受审讯的同伙专门瞄准商业地点以及一些落单的人士,而且干案手法都是携带非常危险的武器,作为保护这些人群,是有必要给予严厉的惩罚。

法官也认为,考虑到最近抢劫案频频发生,而且作为保护民众的利益,她判以12年监禁以及2下鞭笞刑罚,而刑期从被逮捕日2015年7月3日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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