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5日讯)一名52岁华裔男子因在禁酒时间內,在公共场所饮酒,而成为在新加坡禁酒法令下被控的第一人。他在认罪后被判罚款1000新元(约2949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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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陈裕兴(译音)今天承认一项抵触酒类管制(供应与饮用)法令的罪名。根据规定,每晚10时30分到隔天早上7时间,所有零售商禁止售卖酒类饮料;公眾在同一时段也不能在公共场所喝酒
被告是在今年2月23日,与友人在碧山24街一起喝酒。有公眾在凌晨2点25分报警,投诉有人在过去半小时一直在叫喊。
一名警员隨后发现,在凌晨2时40分,陈嘉兴和4名男子正在喝啤酒,並且有酒气。警员要求有关男子丟弃啤酒,並且通知他们已触犯了新的禁酒法令。
被告在庭上表示,他当时正在回家的途中,巧遇朋友,在友人邀约下决定与他们一起喝酒。他並非蓄意要犯法。他也透露,目前面对財务问题。
在去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酒类管制(供应与饮用)法令,公眾不得在夜间10点30分至早上7点期间,在公共场所饮酒。不过,公眾还是能在获得酒精执照的餐饮场所內喝酒精饮料。初犯面对的罚款高达1000新元,重犯者可被判坐牢长达3个月,或罚款2000新元(5899令吉),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