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30日讯)一名女经理面对纵火烧燬货仓案全案审结,地庭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入狱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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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苏珊杨某,五十二岁,乃被控于二零一三年八月三日傍晚六时半,在下南南区一间食品公司,纵火烧燬货仓食品而触犯刑事法典436条文。(最高刑罚为二十年监禁)

被告否认有罪而由渣喜沙律师代为辩护,她获准以一万令吉(其中五千令吉存保)及二人保释候审,案于去年初开审。

有关公司延聘陈明德律师旁听。

副检察司依菲莎在此案中传召十个证人后,被告表罪成立,本身出庭自辩后,也传召货仓管理员出庭为她辩证,至去年十二月初全案审结。

承审法官阿西丽娜作出宣判时指出,被告的自辩未能从控方证据中挑出疑点,因而罪名成立,入狱八年。

随后,被告通过其律师申请暂缓服刑以向高庭提呈上诉,获法官批准以相同条件下保释等候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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