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1日讯)姐弟乱伦案,是名13岁少年今日在法庭被提控强奸控状,唯承审推事出外公干,案件展至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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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承审推事不在,因此案件今日由主薄官罗密尔负责过堂。
被告被谕令须以5000令吉口头担保金及2名担保人签报外出,而担保人必须是父母亲。
是名少年被告被控于2015年4月晚上10时,在南兰律上段一住家,与当时年龄为14岁的亲生姐姐发生性关系。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76A条文,并可在376B条文。
据警方案情,是名少女于去年9月,因身体不舒服而被母亲带往医院进行检查,才被发现已怀有23周的身孕。
因为是未成年少女未婚怀孕事件,院方随后也向警方报案。
因为少女口供多处有出入,所以警方在案件调查时,也提取了其家人,包括其胞弟的血液以进行化验。
少女于去年12月诞下男婴,经DNA抽取和进行分析后,意外发现蓝田种玉之人竟是受害者的亲生弟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