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1日讯)早前被控滥用权力及偽造文件挪用公款的前青年及体育部財务组主任奥曼阿萨,今天被控64项洗黑钱控状,涉及款额高达1662万3000令吉,被告表示不认罪。
奥曼阿萨被控於2012年3月7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通过4项银行过账,获取5万至100万令吉不等的非法款额,牴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
根据控状,一旦罪成,奥曼阿萨可在《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以及第4(1)(b)条文下被判刑。
若罪行是在法令2014年9月修正前所犯下,根据第4(1)(a)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入狱5年或罚款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至於修正后的法令第4(1)(b)条文则阐明,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高15年以及被罚款最高所涉及款额的5被罚款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被控在吉隆坡拉惹劳勿路的马银行分行及布城第8区的兴业银行分行等地方,犯下上述罪行。
主控官莫哈末赛夫丁指出,奥曼阿萨所涉及的罪行非常严重且涉及巨大的款额,遂要求法庭以50万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批准其保外候审。
10万保外候审
不过,地庭法官阿劳丁依斯迈考量到被告除了用作提取薪资的银行户头外,所有资產都已被冻结,而允许被告以10万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被告家属也交出一片面积达半公顷的土地地契。
早前,57岁的奥曼阿萨也在同一个法庭,面对32项滥用权力及偽造文件挪用3840万令吉公帑的控状,当时,阿劳丁批准他以25万令吉及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阿劳丁当时也諭令被告將护照交由法庭保管,並需交出手上所持有1.099公顷的私人產业地契,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此外,另一名35岁商人哈尔米则被控涉嫌將90万令吉通过非法活动所取得的现款,匯入奥曼阿萨的银行户头而被控洗黑钱。
较早前,42岁的商人阿都嘉化及妻子西蒂罗哈娜涉嫌將一笔高达1572万3000令吉的非法取得款额,转账给奥曼阿萨,而个別在不同的法庭面对63项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