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0日讯)邓姓男子今日被控5项拥毒及服食软性毒品的控状,他在其中4项控状表示认罪后,被判入狱6个月,并须守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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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40岁的邓某,买你对3项拥毒控状和2项服食软性毒品,涉案日期介于2015年及2016年之间。其中一项拥毒控状因为化验报告未出炉,因此展至5月18日再过堂。
邓氏分别于2015年9月3日晚行7时05分在福州街及2015年7月10日下午1时30分在海唇街处,被发现在未授权的情况下拥有1.74克及4.23克的冰毒。因此被控两项拥毒,即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12(3)条文下被判刑。
在此两项控状下,被告分别被判坐牢5个月及6个月。
他也被控于2015年9月21日下午1时05分及2015年7月10日下午2时30分,在宏愿路警署被发现有服食软性毒品。因此被控两项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5(1)(a)条文。
在两项服食软性毒品的控状下,每项控状被判坐牢4个月,并且须守行2年。
基于上述的4项刑罚都是同时执行,因此被告仅须坐牢6个月及守行2年。
此外,他也被控于2016年4月12日下午3时20分,在打铁街处被发现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拥有0.55克的冰毒。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12(3)条文下被判刑。
基于化验报告未出炉,所以此项控状定于5月18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