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0日讯)汽车司机鲁莽驾驶撞死一名路人,今被控上推事庭,认罪后,被判罚款六千令吉,另外驾照盖印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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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拉沙利亚艾力士(38岁)被控于2015年8月22日早晨6时59分,在惹兰担布南靠近甘榜万相附近,驾驶汽车鲁莽未顾及其他用路人安全,触犯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

交通警局主控官哈尼夫警长陈述案情说,案发后警方接获投报说有一辆汽车撞入斜坡山洞,即刻派员前往出事现场,将受伤昏迷的被告送入医院。

当天较后时,即早上10时许,警方接获投报说,该处附近发现一具男性尸体,发现他头部和脚部有伤痕,后来查悉为住在甘榜万相的一名外劳罗米佐哈尼斯,47岁,疑是过马路被车撞后,滚下山坡后死亡。

警方接着调查被告所驾汽车,发现车镜上沾有人类头发,取去化验后,与死者头发DNA吻合。

警方也查悉,出事现场是一处转弯斜坡,没有路灯,死者极可能是步行过马路让被告汽车撞下山坡失救而死,唯当时天气良好。

被告车祸后证实颈部受伤,身体各部仅轻伤。

推事史蒂芬妮聆讯,宣判如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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