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日讯)离岸公司具有的高度隱密性,为政商界人士提供大量税务操作,甚至避税的空间。但香港会计界立法会议员梁继昌表示,离岸公司不一定犯法,也有正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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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继昌称,因离岸公司所属地区大多是英国前属土,行使《普通法》,若有法律纠纷,英国枢密院可行使终审权,加上投资者担心中国政治局势动盪,故吸引部分上市公司选择以海外公司控制资產。他又称,名人富商希望透过离岸公司保障私隱,不欲他人得悉其资產,因为公眾未能查核相关公司的董事、股东等资料。

但他强调,若当事人刻意隱瞒不报资產及收入以逃税,即属刑事。

根据《巴拿马密件》揭示,长和系主席李嘉诚藉离岸公司管理资產,恒地主席李兆基则用作持有部分家族財產。香港税制下,居民的海外收入一般毋须缴税,港人若通过离岸公司持有海外资產或业务,並不构成瞒税嫌疑。

但香港一直依赖从政者自愿申报利益,传媒及公眾只能透过本地查册系统对照监察,当遇到「离岸公司」便无法追溯董事、股东和资金业务等资料,申报制度的「阳光」根本不能「射透」。曾任廉署调查主任的民主党总干事林卓廷直指,事件揭示香港申报制度「好大问题」。

林卓廷举例称,如有官员持有大集团的0.9%股本,可以是「数以十亿计的利益」,可能已是该官员身家的90%,但根据目前行会指引,毋须作出申报。

此外,事件中澳门大亨吴立胜被揭发其在巴拿马的离岸公司名称「南南新闻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亦有类似名称公司,另有公司是由联合国贪污案中的被告所持有,揭露这宗国际贪案与香港千丝万缕的关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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