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古晋19日讯)被控谋杀罪的男子,续高庭判下无罪释放后,检方针对此判决上诉联邦上诉庭,但因没有直接的证据,三司因此驳回了上诉,保留无罪释放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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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时16岁的被告,被指于2012年12月16日凌晨2时左右,在斯里阿曼丹绒必甲内的长屋,致死了案发当时22岁的郎刚卡祖,因而以刑事法典302条文被提控,而在此条文下之唯一刑罚为死刑。
经过审讯,由阿都拉曼律师代为辩护的被告于2013年8月27日,在高庭获判无罪释放,检方进而上诉至联邦上诉庭,但最终仍以败诉收场,被告继续保持自由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