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29日讯)不管经济景气与否,在大马燃放烟花爆竹的国民仍是被视为触法,大家必须谨记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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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州警察总监拿督莫哈末沙都是于今早出席砂州警察总部常月集会结束后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因为新春将至,而做出上述提醒。
他提醒民众,警方将在春节期间,严密监控售卖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他形容,我国在1995年发出指示,禁止人民燃放烟花爆竹,为要避免在佳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发生受伤、死亡或火灾事件。
警方严密监控
他表示,任何从国外非法进口,或无执照拥有烟花爆竹者,抵触了1957年爆炸物品法令第4(2)条文,被判罪成者,可监禁5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他笑言,政府应允公众燃放“快乐爆(Happy Boom)”,或“魔术炮(Magic Pop)”,因为它们都不含易燃成分。
同时,拿督莫哈末沙都称,被发现燃放烟花和爆竹的民众,将在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第3(5)条文下被提控,被判罪成者,可监禁不超过1个月,或罚款不超过100令吉,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