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29日讯)车牌上置放警徽标志一概不被允许,涉案者一旦被发现,必受到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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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晋警区主任罗斯兰告诫,公众禁用警徽标志贴在车牌上,否则就是抵触警察法令。

他强调,根据警察法令,任何未经警方授权而擅自售卖、拥有和使用警察使用物品,包括警徽、制服和帽子等,警方可援引该法令向涉案者展开逮捕行动。

罗斯兰今早在古晋警区常月会议后,受访时,如是表示。
售警服商家合法
据了解,有民众发现在路上,有看到贴上全墨镜的车子在路上行驶,同时在其车牌上也贴有警方的徽章,甚至在石角新市镇一带,也有人售卖警方的制服、帽子等等。

他指出,在市区,有商家售卖警方的制服、帽子等服饰配备,但是他们都是获得警方的授权,因此,是合法的。

“警方是禁止公众擅自使用警徽,这是在警察法令下所列明的条例,一旦警方发现有公众未经授权,公然使用警徽在他们的车子上,警方将会在相关法令下对付他们。”
已逮捕一涉案者
另外,反黑扫娼肃毒组(D7)主任阿都拉欣助理警监受访时证实,警方目前已逮捕一名没有得到警方的授权而贩卖警徽和制服的人士,对方已在该法令下被逮捕归案。

他亦警告说,任何非警务人员,都不能擅自使用警方的徽章、穿戴制服,或者是售卖,否则当被违法论,必受到对付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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