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5日讯)诗巫副警区主任马丁古呼吁朝野政党,选举进入提名日至投票日,任何政治演说等活动,需依循选举犯罪法令,向警方申请,以确保不抵触相关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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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政党或候选人代表在竞选期间欲举行任何集会,都必须提前向警方索取表格作出申请,如果警方审阅后认为没有不妥,一般上在24小时内都会批准。”
他今午代表诗巫警方与各政党人士进行对话会上发言时,如此称。
他续称,候选人及支持者在选举期间无论是提名日、投票日及开票公布成绩时,都不能携带危险物品、不能向对手挑衅或煽动种族敏感,确保选举在和平及有秩序的环境下进行。
宣传品勿破坏种族关系
他表示,根据【1954年选举犯错法令】,所有候选人不可在竞选期间触及宗教、种族及语言地位来制造敌意和仇恨。政党的海报、旗帜、横幅及有图案的宣传品等,不能有引起种族间不满或破坏种族关系的内容。
古马丁强调,警方会援引【1954年选举犯错法令】,对付在这期间触犯有关法律的人士。
“投票当日任何人皆不可召集、呼吁及安排,任何牵涉大众的聚会活动。任何人不可携带乐器或扩声器作政治用途的活动、不能在投票站50米以内自由活动、不能查看投票者身份和名单,也不可干预投票者的选择权。”
竞选期间,警方将会派遣警员在各选区进行监督工作,以及在投票日当天维持投票站的秩序、保障投票者的权益,以及维护选举的公平等。
较后,马丁古劝告各政党候选人代表保持在和平的气氛下进行竞选活动,获得各代表回应愿意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