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5日讯)交通部副部长拿督阿兹士卡巴拉维建议,將特定的交通罚单罚款降低一半,即从300令吉降低至150令吉,惟这些罚款也必须在期限內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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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强调,降低交通罚单罚款只是交通部的建议,在实行之前必须先通过內阁允许,並修改《1987年交通法令》。
他表示,只有一些特定的交通罚单罚款將会降低,而且会有期限,包括150令吉的罚款必须在开出罚单后6个月內缴还。
他说:「这是希望道路使用者尽快缴交交通罚单罚款,你拖得越久,(罚款)就必须给越多。」
他举例,若速限为每小时110公里时,针对时速130公里和时速180公里的罚款会有很大的差別。
他今日在国会走廊向媒体这么表示。他也指出,不是所有的交通罚单都会降低罚款,当局只针对某些特定的罚单。「目前还在討论阶段,还需要通过內阁同意。」
此外,他也建议,交通部和其他政府单位在同样的罚单上,使用一致的罚款。
「我们不要在同一个事项中,陆路交通局的罚款与警方的罚款不一致,因此我们建议將罚款数额统一。」
据瞭解,陆路交通局和警方针对道路使用者违规,如违规停车和超速等,所开除的罚单罚款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