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日讯)两名来自加雅岛渔夫被发现以爆炸物捕鱼而被捕,他们向法庭认罪后,双双被判入狱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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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被告西沙宾沙林(卅九岁)与莫哈末阿当哈山(廿四岁),共同被控于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九日凌晨三时,在亚庇沙比岛附近海域被发现船上拥有爆炸物,触犯渔业法令第26(1)(c)条文。

水警主控官威廉马丁在两被告认罪后,陈述案情说,一名水警伍长当天接获情报后,率员到现场海域,截查该船及两被告。

他说,水警在两被告船上发现大约有五百公斤鱼获,取了约二十只鱼送去化验,结果证实是用爆炸物所捕获的。

两被告认罪而求情说,希望法庭只判罚款,不要判他们坐牢,因为他们家中还有妻子及孩子需要照顾。

主控官指两被告以爆炸物捕鱼罪行严重,应受适当处罚。

地庭法官艾奴莎玲聆讯,宣判两被告由被捕日算起,入狱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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