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5日讯)首席警长在2009年枪杀怡保金商曾繁基一案,怡保高庭週五基於被告与3名证人的供词有出入,而且无法驳回控方所提出的疑点,因此判被告罪成,面对死刑,惟被告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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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道菲(48岁)被控於于2009年9月16日傍晚,与今已故同党纳贞南在怡保休罗街的一家金店里,枪杀一名金商,因此被援引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控上法庭,一旦罪成,將面对死刑。

不过,被告较后被控方援引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3A条文下面控。

承审此案的怡保高庭法官拿督三苏丁宣读判词时表示,控方將此案改为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3A条文提控,是因在事发现场发现的弹壳,跟死者身上的弹头吻合,证实是由同一支配枪所发射。

他指,警方较后也从被告停放在九洞美露拉也的住家前的轿车內,搜获金饰做为证据,因此做此宣判。

被告闻判死刑后,面无笑容。被告辩律师拿督拿能星在法庭外告诉媒体,被告將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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