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4日讯)4名男子涉及在华侨路一住家拥有超量的冰毒,而被控一项贩毒的临时控状,基于此案须等待化验报告、诉状书和相关文件,案件将择日再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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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提控的被告,也包括了一名14岁的未成年少年,另外3名被告分别为39岁的李某、38岁的谢某以及49岁的谢某。

4人被控于今年1月16日中午12时32分,在华侨路一住家被发现拥有疑是冰毒的物品,重量达73.46克。

此举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并可在39B(2)条文下判刑。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唯一刑罚就是绞刑。

此案的审里权限属于高等法庭,因此须等待化验报告、诉状书等相关文件出炉后,才能转交高等法庭审里。4名被告继续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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