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志电影作品《猛加拉杀手》一刀未剪参加新加坡国际电影节。

(吉隆坡23日讯)內政部长阿末扎希表示, 政府禁止国產电影《Banglasia》在本地上映,主要因为这部电影犯了4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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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此电影的遭禁的四大理由是:

1. 嘲笑大马的国家安全问题,尤其是拿篤遭苏禄军入侵事件。

2. 藐视维护国家安全的军警部队。

3. 詆毁大马政府,让国人在公民权课题上,对政府產生负面印象。

4. 反映负面的生活模式及社会文化,如同性恋、双性恋及跨性別者的课题。

阿末扎希在国会下议院,以书面回答人民公正党梳邦国会议员西华拉沙的问题时,这样指出。

他说,任何电影在我国的电影院放映之前,都必须受到內政部辖下的电检局过滤及审查。

「电检局也会根据2002年电影审查法令,执行这项任务。」

他表示,电检局审查电影有四大原则,即国家安全、宗教、社会文化,以及秩序与礼仪。

阿末扎希说,依照电检指南,电检局认为,《Banglasia》这部由黄明志导演的电影,被列为「不適合放映」的电影。

他指出、这部电影採用的题材、故事情节及对白,都含有引起社会爭议的元素。

他说,电检局在做出禁映的决定前,已向此电影的制片人开会討论,告知如果此电影要在我国放映,必须做出一些刪剪。

「但制片人却拒绝遵照电检局的建议,刪剪这部电影。所以电检局只得维持將此电影列为『不適合放映』的决定。」

据瞭解,《猛加拉杀手》原定2014年在马来西亚贺岁档上映,但无缘上映。同时,《猛加拉杀手》於去年曾在日本大阪和美国纽约的影展放映,且一刀未剪参加新加坡国际电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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