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美里27日讯)美里幼教协会主席吴世玉说,体罚并非教育幼小孩子有效的方法,更需要关注的是了解小孩犯错的原因,胜过于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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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今日针对本报记者提问关于政府料最迟今年7月提呈新的法律,将鞭打孩子列为刑事罪,如此回应。
她觉得,小孩子可以惩罚,但是要看她犯的是什么错,因为许多小孩子会闹情绪当天不做功课,但是用藤条鞭打并没有很好的效率。
“体罚是可以,但是不能太过份,父母会心疼。在幼教方面,更需要关注的是了解小孩子多些,而不需要用到藤条。”
她说,在幼教领域,即托儿所并没有对学生实行体罚,因为托儿所的学生都是4岁以下的小孩,只有一些安亲班的学生会超过4岁,但是政府规定一间托儿所不能有超过9位4岁以上的学生。
“如果小孩子犯错,更重要的是明白小孩的心态,他们为什么会犯错。”
她表示,每个小孩的成长背景是不一样的,有些小孩性格叛逆,你越不允许他越要这样做,所以体罚不是个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