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去年7月涉嫌在刘蝶广场偷手机的无业青年沙鲁安努亚,今日在推事庭被判表面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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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审推事诺阿敏那都今日判决,控方成功举证,因此现年23岁的被告沙鲁安努亚表罪成立,须出庭答辩。

「在研究和评估证物和文件,以及控辩双方的陈词后,认为控方对被告的表罪成功举证。

因此,推事也定于4月12日开始,让被告出庭自辩。

推事庭在传召10名控方证人及控辩双方陈词后,判被告表罪成立。

获准保外候审

被告沙鲁安努亚是在去年7月14日被控偷窃罪名,但他否认有罪,並获准以30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沙鲁安努亚是被控於去年7月11日下午约4时47分,在吉隆坡刘蝶广场TechasiaBoutique手机店內,偷走一台价值800令吉的黑色联想(Lenovo)S860手机,这台手机是属於TechasiaBoutique手机店的。

被告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0年,以及罚款;重犯者將被判坐牢、以及罚款或鞭笞。

这宗偷窃案后来引发「刘碟广场骚乱案」,尤其在去年7月13日晚,数百人聚集在刘蝶广场前示威,並发生殴斗事件,包括路人及媒体在內共有多人遭殴伤,轿车及公物也被破坏,警方镇暴队紧急出动赶往镇压,当场逮捕多名滋事暴徒。

之后在去年8月10日,有3名华裔男子被控蓄意伤害沙鲁安努亚,3人皆承认有罪,各別被判罚款1800令吉。3名被告皆刘碟广场手机店的销售员,他们分別是刘良生(29岁)、陈荣(23岁)及苏永兴(26岁)(以上人名皆译音)。

控状指他们於2015年7月11日,下午约4时57分在吉隆坡刘碟广场G楼,蓄意伤害沙鲁安努亚,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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