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27日讯)食髓知味﹐交警在逮到疏忽驾驶的司机后﹐接二连三地要求贿赂以做为不把对方提控上庭的代价﹐前后共收下1400令吉的“遮口费”﹐因此被控上庭面对5项提控之下,今日被判18个月监禁以及1万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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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伍长撒列特朗自去年10月23日开始至今年1月17日﹐前后共5次向同一名男子收取贿赂﹐只因对方的疏忽驾驶而抵触了1987年交通法令43(1)条文的原因﹐这名交警接二连三地在两个地方向男子索取贿赂。
第一控状指﹐他在去年10月23日早上11时许﹐在实文然路的农场处﹐向该疏忽驾驶的司机索取500令吉﹐以做为不对该司机的疏忽驾驶罪行采取行动。
第二﹑三﹑四及五控状中指出﹐他在去年11月18日和21日﹑12月12日以及今年1月17日早上11时许至中午2时之间﹐在实文然路杂货店前的巴士站处﹐向同一名司机﹐以相同的理由索取700令吉﹑200令吉﹑500令吉以及500令吉 。
这名交警的举动抵触了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7(a)条文﹐并将在同一法令下第24(1)条文下判刑。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刑罚﹐以及罚款不少过所收之贿赂的5倍。
控方援引程序法典171(a)条文下,被告虽在一项控状认罪,但下判之时也应将其他控状设为考量范围内,因此被告才面对上述之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