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我国推行消费税迄今已有10个月,財政部副部长拿督蔡智勇指出,截至1月31日,关税局总共调查1190宗违反《消费税法令》的案件,其中有16宗案件被带上地方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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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上述案件已经全数解决,罚款总额为12万5000令吉。

蔡智勇是今早在下议院问答环节,回答马华公会地不佬区国会议员邱思祥的提问时,公布有关数据。

此外,公正党鹅嘜国会议员阿兹敏阿里在附加提问时询问指出,部分商家未能在预期的时间內,索回进项税退款。

蔡智勇对此则表示,我国將进项税退税期限设在14天內,是相当具有挑战性的,因为部分落实消费税的国家,其实將进项税退税期限设在30天或以上。

他指出,关税局已经退还的进项税总额已多达100亿令吉,部分商家未能获得退税,主要原因是他们所提供的文件不齐全。

他也指出,政府对於商家已非常宽容,除非商家犯下严重错误,例如在徵收消费税时没有提供收据,否则当局不会採取行动,对付犯下小错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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