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黄明志(中)在法庭作出判决后,与两名代表律师步出法庭,左为海占,右为哥宾星

(吉隆坡18日讯)网络歌手兼导演黄明志辱骂国能上诉案,麻坡高庭法官今日驳回控方的上诉申请,黄明志当庭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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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志也通过面书抒发感想,表示感谢司法终於还他一个公道,並指被辱骂国能案件折磨三年了。

「辛苦你们了爸爸妈妈。感谢每一位帮助过我的人,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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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志因一部辱骂国能短片上载至社交视频网站,在刑事法典第509(侮辱他人)项条文下被控。控状指他于2009年10月26日,晚上10时,在麻坡天猛公阿末路的国能分行,以脏话及各种言论如「国能只会吃」及「工作很慢」来辱骂国能,上述不雅的言论被一名民眾旺莫哈末法查听到。

黄明志遭法官判处3个月社区服务,控方认为上述判决过轻,向麻坡高庭提出上诉。

​案件原订9月29日下判,但黄明志当天胃病发作,案件展期至10月26日。但10月26日当天,轮到黄明志代表律哥宾星缺庭,加上未呈交完整文件,法官宣佈將案件展至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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