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勒索医药费的被告,被判11年监禁以及鞭笞2下。

(本报古晋15日讯)以相同的手法骗了一个又一个,涉及勒索意外赔偿,被告今日被判共计11年监禁以及2下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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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43岁被告艾立马昂德令,于今年1月13日大约下午5时22分,在位于砂督路一银行楼梯处,指27岁受害者撞伤他而索赔3000令吉的医药费,但事实上受害者记得根本就没撞伤人,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385勒索条文,并同读于相同法典511条文;被告在这一提控下被判2年监禁刑罚。

接着于1月16日大约傍晚6时半,在位于某购物商场的停车场处,被告以同样的理由向43岁受害者索赔医药费2000令吉,在抵触刑事法典385条文下,被判2年监禁。

被告之后于2月2日大约下午3时半,在位于青草路红绿灯处向24岁受害者索讨400令吉医药费,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被提控,被判3年监禁以及1下鞭笞刑罚。

隔日,即2月3日早上10时半,在位于4哩红绿灯处以及下午2时15分,在位于3哩处的油站,分别向24岁以及42岁受害者骗取和勒索了皆300令吉的医药费,分别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以及385条文,各被判3年监禁和1下鞭笞刑罚,以及12个月监禁。

基于以上的刑罚皆分开执行,因此被告面对共11年监禁以及2下鞭笞刑罚。

曾因性侵罪监15年

据透露,被告在2013年在服满性侵罪而被判15年的监禁出狱后,今年再以欺骗和勒索罪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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