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上月宣佈2016年財政预算案修订时表示,政府同意减轻处罚,以鼓励纳税人自动缴还欠税,大马內陆税收局(LHDN)今日公佈有关详情,放宽欠税者罚款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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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陆税收局今日发表文告表示,政府將从3月1日至12月15日,放宽欠税者罚款的条件,调整逃税者的罚款比率,主动申报和提早摊还欠税的欠税者,罚款可获减少。

文告指出,这项新优惠提供给尚未或没有提交所得税申报表、石油所得税表格、谎报个人產业及收入、延迟呈报税务、填错报税表或欠款的欠税者,以降低他们所面对的欠税罚款。

该局也会根据纳税人的税务审计和税务调查的情况,给予纳税人放宽罚款优惠。

文告说,这项优惠也提供给在今年12月15日前,缴付之前所拖欠的个人所得税、石油所得税、房屋收益税收和预提所得税的纳税人豁免加税。

文告表示,此为配合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上月28日修订2016財政预算案时的宣佈,內陆税收局为了鼓励逃税人主动申报和提早摊还税务,因此当局会给予特別考量而提供优惠,包括放宽罚款条件。

须符合5项条件

根据內陆税收局的文告所提到,任何主动呈报的欠税者,只要在调查案件的评估或协议日期30天內,全额付清积欠的税务,罚款金额为税务的15%。

至于在调查案件的评估日期或承诺书的日期后,进行6次分期付款或更低的人,其罚款金额为交付税务的20%。

內陆税收局也列出5项条件,即上述优惠適用于所有类別的税务;在税务调查和稽查开始前,必须主动提呈所得税表格。

在课税年时没有申报所得税报表(BNCP)或石油税报表(BNP)的纳税人,为了减少罚款,需在课税年后申报所得税报表或石油税报表;至于在提呈申报所得税报表或石油税报表提供不正確资料者,也需在课税年后申报正確资料。

纳税人需签署承诺书及同意支付信函。

此外,在稽查案件中被发现逃税者,如在30天內全额付清积欠的税务的话,罚款金为25%。至于採取6次或更低的人,罚款金额为35%。

內陆税收局也列出3项条件,符合资格者才获得这样的优惠。第一,適用于所有类別的税务;优惠提供给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15日完成稽查的案件。

要享有该优惠的纳税人必须收到来自內陆税收局的减少罚款信函(STPP),并同意签署协议书,同意支付信函。

有关新的税务罚款指南详情,可到税收局的官网www.hasil.gov.my查看,或是拨打税收局客户服务1-800-88-5436及减少罚款和消除税务说明热线03-83138885获知更多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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